一个账户赚了500元 10人因买卖微信号被刑事处罚 主办方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

作者:admin 发表于:2024-07-31

卖微信账号赚500元?

明知转售的微信账号可能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,10人仍大量向他人购买、租用微信账号并转售,以获取差价利润。

7月30日,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获悉,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买卖微信账号,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便利的案件。本案10名被告人的平均年龄仅为23岁。他们以为自己找到了“快速赚钱”的捷径,最终都受到了惩罚。

一个账户赚了500元  10人因买卖微信号被刑事处罚 主办方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

上海金山法院称,2023年6月,夏某在QQ群中看到高价购买微信账号的广告后,将闲置的微信账号卖掉,赚了400元。发现这个“商机”后,夏某开始“招人”,先后招募了唐某、肖某等9人共同销售微信账号。

夏等人主要采用两种经营方式。一是通过中介购买转售盈利,即从QQ群里的中介那里购买微信账号,然后卖给店主,赚取50元左右的收益;二是诈骗“浩农”账号被出售牟利。夏某等人以收费租用账户为幌子,骗取“浩农”账户密码,然后将账户出售给网络诈骗团伙。出售一个微信账号可以赚取500元左右的佣金。

夏等人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来获取“华农”的信任,骗取“华农”账户。首先,夏某等人会在各社交平台冒充合法公司,以免费接收网红头像、照片为名,吸引“号农”添加微信账号,然后在微信上发布出租微信账号的广告。费用,同意先交押金。余款将在租约到期后一个月支付。 “浩农”收到押金后,将登录密码发给了夏某等人。夏某等人获得密码后,立即更改密码并屏蔽了“浩农”,并不再支付余款。夏某等人获得该账户后,组织将该账户出售给网络诈骗团伙,获取高额佣金。

2023年6月至2023年10月,短短5个月时间,组织者夏某获取违法所得50万余元;其他会员每售出一个微信账号可以获得30元至50元不等的收益,单个会员在运营期间利润从15000多元到80000多元不等。

一个账户赚了500元  10人因买卖微信号被刑事处罚 主办方非法获利50万元以上

受害人刘某某因网络诈骗报案。经侦查,公安机关于2023年11月30日将夏某、唐某等人抓获,其他犯罪嫌疑人陆续被捕。到案后,他们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,并表示了自己的罪行和处罚。并签署了《认罪认罚书》,并退还了违法所得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夏某、唐某、肖某、袁某、夏某、袁某、周某、袁某、夏某、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提供帮助,情节严重,且其行为已构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

十名被告人共同参与了向网络诈骗团伙出售微信账号的犯罪行为,已构成共同犯罪。被告人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。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,系共犯,应从轻处罚。十名被告人如实供述,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,可以从轻、从宽处理。

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,以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,判处夏某等10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者缓刑,并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5元。

一审判决后,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,被告人未上诉。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
上海金山法院刑事庭法官朱继红表示,上述案件中,被告人平均年龄23岁,最小的仅20岁。他们以为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赚快钱的好机会,但最终却被判犯有违法行为。法律规定刑事处罚。

朱继红表示,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很容易受利益诱惑,无意中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实施者。这是因为这些群体缺乏社会经验,法律意识淡薄,或者原生家庭有困难,或者受到花花世界的诱惑。他们容易盲目消费,有攀比心理。在“低成本、高利润”的诱惑下,他们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的“工具人”。因此,需要提醒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擦亮眼睛,提高网络安全意识,绷紧法律的弦,勿以恶小而为之,以免成为诈骗犯罪的帮凶。此外,公众应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,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,并及时挂失,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。公民妥善保管个人账户信息,有利于从源头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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